中國日報3月12日電(記者 曹音)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表示,今年將繼續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服務高質量發展,為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
過去一年,人民法院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發揮審判職能,設立專門法院和專門審判機構,糾正一批涉產權、涉企業家的冤錯案,依法妥善審理金融案件等多元化和強有力舉措,切實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2018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知識產權法庭,上海金融法院、北上深破產法庭相繼設立,為加強商事、知產、金融、破產等相關糾紛的審判工作提供了更為專業化的司法保障,體現了人民法院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倡議、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和實踐。同時,隨著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糾正張文中案等一批涉產權冤錯案件,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信號也得以積極釋放。
——加快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進程 給企業家吃上“定心丸”
繼去年依法糾正了張文中案等一批涉產權冤錯案件后,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進程,加強此類案件的甄別糾正工作,建章立制,多措并舉。
“最高人民法院將不斷完善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的司法政策,以法律制度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說,“我們將全面梳理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中對民營經濟保護不平等的內容,及時修改、補充、廢止。”
姜啟波向記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還將圍繞加強產權保護,加大制定司法解釋,發布典型案例工作力度,統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標準。“在制定過程中,我們會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和建議,嚴格貫徹落實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保護企業家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姜啟波說。
“這也是人民法院積極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進程中的重要一步,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他補充說道。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將健全涉企業錯案甄別糾正的長效機制,積極監督指導地方各級法院審理好涉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各類申訴案件,不斷健全涉企業錯案甄別糾正的常態化機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將繼續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通過裁判激勵科技創新,激發各類主體創新活力,優化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的法治環境。“我們的目標就是要努力營造平等保護產權和支持鼓勵企業家創業、創新、經營的良好法治環境和社會環境。”姜啟波說。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2014年,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相繼成立,至2018年底,三個知識產權法院共受理案件90578件,審結74007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推動在江蘇等16個省市設立了19個知識產權法庭,跨區域集中管轄部分知識產權案件。
“為進一步保護產權,特別是提升知識產權的審判,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于今年1月1日正式成立,統一審理專利等專業技術強的民事、行政上訴案件,建立形成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胡仕浩說。
“知識產權審判的深化和改革,有效促進了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程序集約化,完善了中國特色知識產權審判體系。”胡仕浩補充說道。
——依法妥善審理金融案件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人民法院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要求,將保障金融債權、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要求和具體舉措貫徹到執法辦案全過程,以實際行動回應新時代對金融審判的新要求。
“比如,通過依法清理僵尸企業,通過解決經濟糾紛,暢通金融和實體經濟循環, 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學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道。
“我們還通過嚴格執法規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風險。”林文學說。“對于地方亂辦金融、監管不嚴而引發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明確否定其法律效力,防范區域性金融風險。依法審理欺詐發行股票案件,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件,內幕交易案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案件,維護合法有序的證券市場秩序。”
林文學還向記者介紹,人民法院通過建立健全金融審判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加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
同時,為了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環境、提升我國在金融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創造金融司法的中國模式,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掛牌成立。 截至2019年1月31日,該法院共受理各種金融案件2222件,標的總金額327.4億元。
另外,林文學告訴記者,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完善破產審判的工作機制,總結推廣簡易破產案件快速審理的經驗做法,積極探索預重整制度對于完善破產審判工作的積極作用,研究建立關聯企業破產的程序和規則,改革完善破產管理人制度,進一步完善執行案件轉為破產案件的工作銜接機制。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已設立專門的破產法庭。未來,在全國已經建立90個清算和破產審判庭的基礎上,繼續在一些有條件的中級法院增設專業的清算和破產審判庭,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破產審判機構的專業化和法官的專業化。”林文學說。
——國際商事法庭助力“一帶一路” 打造可預期的營商法律環境
在世界銀行2019年度營商環境報告中,評價人民法院競爭力的“執行合同指標”得分78.97分,世界排名第六名。在“執行合同”指標提升空間極為有限的情況下,“我們立足我國司法制度,采取措施, 進一步提升審判質效。”林文學說,“比如,我們將完善民事程序規則,提高民商事審判效率,加大司法公開力度,深化法院信息化建設。”
隨著我國“一帶一路”倡議的逐步深化和推進,涉外商事糾紛不斷涌現。在依法優化國內營商環境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將視角拓展到國際,力求為涉外當事人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務。
2018年6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6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國際商事法庭、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分別在廣東深圳、陜西西安揭牌辦公;8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特聘32名中外專家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首批專家委員。
據介紹,“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制度的多樣性和國際商事爭議的特殊性,對專門、特別的司法服務提出了迫切需求,建立國際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大司法創新和舉措,也是我國推進“一帶一路”司法保障的關鍵一步,更是涉外商事審判體制改革,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法律環境建設的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