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毀英烈的人,又抓了一個。
20日晚,平安北京發布消息,將在多個微信群里詆毀英烈的陳某強抓獲。加上周四已經被南京警方抓獲的微博大V辣筆小球仇子明,這一波已經有兩個人因為詆毀英烈被刑拘,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或許會有人扯言論自由說事,但辣筆小球這些混球犯的事,根本不屬于言論自由范疇。
辣筆小球說了什么?在解放軍報關于四名官兵犧牲、一位團長重傷的報道登出來之后,他的反應是這樣的:
說的有鼻子有眼,就好像他在現場目擊了團長往后躲、讓戰士往前頂似的。事實是軍報連視頻都放出來了,團長是頂在最前邊被敵人圍攻;而且報道里也有指戰員說了,團里的規矩是“對峙時干部站前邊、戰士站后邊”。
這些信息辣筆小球統統選擇了無視,反而編造情節發微博,這算哪門子“言論自由”?這是赤裸裸的詆毀!
詆毀普通人,要承擔民事責任;詆毀的對象是英雄烈士,那就要面臨刑事處罰了。我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辣筆小球那條微博已被刪除,所以傳播量具體多少暫無渠道知道。但他有250萬粉絲,閱讀量不會太少,達到入刑標準對他來說并不難。
插一句,這個粉絲數量倒是挺符合他個人品行的。等他接受完處罰再回歸社會,估計也不好再在輿論場呼風喚雨了,多年以后他回想起自己事業的頂峰,一定會聯系起這個數字,有的是時間慢慢品味。
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正式生效,修訂后的《刑法》將增加新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辣筆小球犯事再晚上十天,他就能成為受到該法律條文處罰的第一人了,能記入中國法制史啊。只可惜,他就因為這十天之隔,跟歷史擦肩而過。
不過他跑不脫處罰的,警方在通告里寫得清清楚楚,他涉嫌尋釁滋事罪,該怎么判還是會怎么判。那個陳某強具體發表了什么言論暫不清楚,但涉嫌的也是尋釁滋事罪,同樣會受到法律應有的處罰。
這是從法律層面講。從道德層面講,辣筆小球這些人也算得上大混球。中國人最看重的品行之一,就是知恩圖報。有人幫我們,我們會感激他;有人豁出性命來保護我們,我們更是不吝給他應得的榮譽。
辣筆小球干了什么?正是解放軍官兵駐守邊關,才讓他有機會在后方喝著茶敲鍵盤;可是他敲出來的字,個個都成為射向解放軍官兵的利箭!
這種行為,可以稱之為恩將仇報;這樣的人接受完法律的處罰,回來也逃不脫社死的命。
就在辣筆小球事件發酵后,他服務過的《經濟觀察報》迅速發布聲明,“人不是我們的”:
他擔任股東的令行閣公司,也發布聲明,“人是我們的,但很快就不是了”:
那位陳某強知名度沒那么高,但他的圈子里總會了解這件事,他接受完處罰出來,日子也不會太好過。
這樣社死就對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肆意詆毀英雄烈士的人,就該付出這樣的代價。
看以后誰還敢。
(編輯:王旭泉 許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