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假期、國慶長假快要來了,月工資支付日在1日至7日的小伙伴注意,你的工資可以提前發!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此外,9月10月加班的朋友也要注意,這兩個月的工資計算中要加上兩筆錢,法定節假日加班當天的工資最高可能翻3倍。
第一筆:假期加班費
中秋節:9月15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如果這幾天單位沒有安排放假,員工在此期間有加班的,公司需要按照法定假期計發加班工資。
假期加班費如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工作日超時加班工資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工資不低于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低于3倍。
在中秋節期間加班的:
9月17日(中秋節):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9月15日至16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在國慶節期間加班的:
10月1日、2日、3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10月4日至7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在調休日加班的:
調休日屬于工作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休假損失的補償,屬于法定工資報酬的一種,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因此,安排職工加班,必須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實物或過節費來沖抵。
第二筆:假期過節費
福利待遇中,除了標配的五險一金,過節費也成為廣大職工關心的“加分項”。目前不少福利健全的公司,逢年過節都給員工發放過節費。
我國法律不干涉過節費發放,完全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是否發放。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節假日休息的,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資即可,同時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在節假日給員工發放過節福利。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單位在節假日發放給勞動者的過節費屬于津貼和補助,應該納入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
來源:中國政府網、中國新聞網、央視新聞、廣東省應急管理、應急管理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