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后,今天,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民航局聯合對外發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國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電子行程單”),將進一步便利廣大旅客出行和單位報銷。
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稅務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關于“有序推進鐵路、民航等領域發票電子化”的部署要求,順應廣大旅客需求,在前期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后,我們又擴展到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
電子行程單全面推廣使用后,旅客通過電子行程單自動化、智能化開具及交付服務,滿足不同類型的需求,無需再獲取紙質行程單,節省了紙質行程單郵寄費用。單位財務人員可以通過電子行程單開展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業務,實現相關業務“網上辦”;單位可通過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電子行程單對應的增值稅稅額并按規定勾選抵扣,免去按照總價進行換算的計算程序,減輕工作量。未來隨著紙質行程單的使用大幅度減少,行程單的印制、發放、作廢回收、打印系統維護、郵寄等成本也將大幅度降低。
為方便旅客和單位,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推行使用中設置了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其他發票并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其他發票三者之間不可重復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