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為切實減輕基層辦案機關負擔,最高檢正在研究加強和改進檢察管理、為基層減負的措施。
最高檢表示,實踐中,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各種案件類型、重點辦案領域等差異性較大,各地、各級檢察機關發展基礎、條件、環境也千差萬別,在全國范圍內用一組指標、一個標準、一套數據來衡量、評價各地檢察履職優劣,既不科學,也不全面,更不合理,不符合實事求是這一黨的根本思想路線,不符合司法工作規律、檢察工作規律。必須堅持最高檢帶頭,下決心糾正檢察管理中的不當考核、層層加碼等突出問題,真正讓廣大檢察人員不被數據所困、不為考核所累。
最高檢強調,
- 要取消一切對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的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
- 不再執行檢察業務評價指標體系,
- 不再設置各類通報值等評價指標,
- 不再對各地業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
- 切實、真正把檢察管理從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注重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轉到對重點案件類型、重點辦案領域、重要業務態勢的分析研判上來,
- 把宏觀案件質效分析與微觀案件質量評查有機結合起來,
- 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廣大檢察人員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
- 進一步聚焦法律監督主責主業,進一步回歸高質效履職辦案本職本源,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
- 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和案件的每一個環節上,朝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方向不懈努力。
【責任編輯:高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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